严禁教师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
严禁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公平,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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