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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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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范围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确定,主要涵盖以下类别,具体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一、主要分类及包含工种

井下作业

- 矿山井下电钳工、矿井通风作业工、排水作业工、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等。

高空作业

- 2米以上登高架设工、拆除工、高层建筑清洗工、信号指挥工等。

高温作业

- 电工作业(如电气设备检修)、铸造工、玻璃制造工等。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 机械操作工、搬运工、建筑施工工等。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 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司机、化工操作工、放射性物质处理工等。

二、补充说明

特殊工种认定: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及健康危害确定,无统一法律定义。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

退休年龄:原政策中男职工55岁、女职工45岁退休,现随延迟退休政策调整,但特殊工种仍可能保留提前退休资格(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对具体工种有补充认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确认。

特殊工种需通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分类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确保覆盖主要特殊工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