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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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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综合各地政策及最新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空置时间与收费标准

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

- 70%减免:

多数城市规定,已交付但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可按物业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 特殊城市案例

- 兰州市:连续6个月未入住可减半收取(50%);

- 青岛市:空置6个月以上按60%收取;

- 德州市: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可申请按80%收取。

连续空置1年以上

- 60%-80%减免:

部分城市规定可按实际执行标准的60%-80%收取费用,例如德州市2018年后规定空置6个月以上可申请按60%收取。

二、特殊情况说明

未交付房屋

- 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直至房屋交付给业主。

未办理入住手续

- 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的物业,通常按全额70%收取费用。

合同另有约定

- 物业费标准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但需符合当地政策法规。

三、政策依据与建议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同时各地出台的具体管理办法细化了操作标准。

建议

1. 业主应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空置期条款;

2. 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使用需主动备案并申请减收;

3. 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比例。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2024-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指导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