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同步规划:
保密设施、设备的规划需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进行,确保从设计阶段就符合保密要求;
同步建设: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需同步采购、安装保密设施、设备,避免后期补配;
同步运行:
系统投入运行后,保密设施、设备需持续运行并定期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定期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需定期通过保密检查,评估其安全性,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此外,涉密信息系统还需根据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密级,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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