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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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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管理规定

1. 超限的定义与处罚

超限是指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公路管理机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于车货总高度、总宽度和总长度未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总长度超过28米的车辆,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不超过1吨的车辆将被警告;超过1吨的车辆,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罚款额可达3万元。

2. 超载的定义与处罚

超载是指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其他相关规定

运输单位的车辆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且经处罚不改,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

4.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九十二条对机动车载人和载物有明确规定,严禁超载。

《超速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5. 安全与保障

机动车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