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优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等,具体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
基本税率优惠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行业与规模放宽
- 将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无论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预缴与清算规定
- 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需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 年终汇算清缴时,若实际减免税额小于核算减免税额,可差额扣减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条件,也可适用该政策。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可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五、其他政策
扶贫捐赠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可据实扣除; 保险企业手续费扣除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按1%比例计提并扣除,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核心文件,旨在降低企业税负、支持创新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