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范围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二、其他相关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定区域企业
特定行业企业:如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等,在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
三、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资产总额:
不超过5000万元。
四、计算示例
若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
按优惠税率计算:280万 × 25% ÷ 20% = 35万元;
若按普通税率计算:280万 × 25% = 70万元;
实际减免:70万 - 35万 = 35万元,税负降低56%。
五、申报与注意事项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需通过税务机关或专业工具进行预缴申报。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个权威文件,确保了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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