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行为表现
包括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等。
情节恶劣的认定
例如:
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持凶器实施上述行为。
二、特别严重情节(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行为表现
包括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使用武器威胁、造成重伤或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例如:
纠集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多次寻衅滋事影响恶劣;
使用管制刀具或枪支等危险工具;
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巨额财产损失。
三、量刑考量因素
行为手段与后果 - 暴力程度(是否使用凶器)、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行为是否导致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社会危害性
- 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破坏程度;
- 是否多次或集体实施。
从轻或减轻情节
- 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
加重情节
- 犯罪动机恶劣(如报复、泄愤)、手段特别恶劣(如持械)、后果特别严重(如多人伤亡、巨额损失)。
四、量刑幅度参考
基准刑范围: 首次犯罪:1年-3年有期徒刑; 无加重情节:6个月-2.5年有期徒刑。 附加刑
五、特殊情形处理
针对特定人群: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孕妇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30%-60%,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以上标准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犯罪人表现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