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取暖费发放规定根据人员类型和取暖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离休人员
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补贴金额为 3161元/年(截至2021年数据,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退休及退职职工
- 参加社保但未领取养老金者:按2010年标准发放,补贴金额 3161元/年。
-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者:按养老金标准发放,补贴金额 2184元/年。
在职人员
- 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相应津贴补贴之和。
事业单位职级补贴
- 市级:3200元/年
- 局级:2200元/年
- 处级:1700元/年
- 科级:1300元/年
- 一般人员:1100元/年
- 专业技术职务:按级别执行(如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等)。
贫困人员
属于低保户等贫困群体的,取暖补贴标准可能低于职级补贴,具体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二、补贴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对象
-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发放;
- 退休人员按退休时职级或当地标准发放;
- 学生宿舍、职工公寓等按实际居住面积或热计量收费。
发放时间
通常在每年10月根据10月薪水发放,不再因人员或职务变动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非居民用热收费
工业企业、学校等经营性用热按非居民标准执行,价格可能高于居民用热(如非居民用户7元/平方米,居民用户5.8元/平方米)。
取暖费与社保的关系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者,取暖补贴与养老金合并发放;未参保者仅享受基础补贴或按面积收费。
政策调整
2024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从24元/年调整为11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0-2025年间的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