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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取暖费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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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取暖费发放规定根据人员类型和取暖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离休人员

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补贴金额为 3161元/年(截至2021年数据,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退休及退职职工

- 参加社保但未领取养老金者:按2010年标准发放,补贴金额 3161元/年

-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者:按养老金标准发放,补贴金额 2184元/年

在职人员

- 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相应津贴补贴之和。

事业单位职级补贴

- 市级:3200元/年

- 局级:2200元/年

- 处级:1700元/年

- 科级:1300元/年

- 一般人员:1100元/年

- 专业技术职务:按级别执行(如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等)。

贫困人员

属于低保户等贫困群体的,取暖补贴标准可能低于职级补贴,具体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二、补贴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对象

-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发放;

- 退休人员按退休时职级或当地标准发放;

- 学生宿舍、职工公寓等按实际居住面积或热计量收费。

发放时间

通常在每年10月根据10月薪水发放,不再因人员或职务变动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非居民用热收费

工业企业、学校等经营性用热按非居民标准执行,价格可能高于居民用热(如非居民用户7元/平方米,居民用户5.8元/平方米)。

取暖费与社保的关系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者,取暖补贴与养老金合并发放;未参保者仅享受基础补贴或按面积收费。

政策调整

2024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从24元/年调整为11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0-2025年间的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