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其核心公式和步骤如下:
一、主表编制公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主营业务收入 × (1 + 增值税税率) + 其他业务收入 +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 - 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 + 补贴收入 + 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短期投资期初数 - 短期投资期末数 +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 + 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 - 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利润表投资收益 - 应收利息期末数 + 应收股利期末数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
= 固定资产清理贷方余额 + 无形资产期末数 - 无形资产期初数 +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 - 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
= 在建工程期末数 - 在建工程期初数 + 固定资产期末数 - 固定资产期初数 + 无形资产期末数 - 无形资产期初数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 - 期初数 + 应付债券期末数 - 期初数
- 借款收到的现金
= 短期借款期末数 - 期初数 + 长期借款期末数 - 期初数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短期借款期初数 - 期末数 + 长期借款期初数 - 期末数(剔除利息) + 应付债券期初数 - 期末数(剔除利息)
- 分配股利、利息支付的现金
=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长期借款利息 + 在建工程利息 + 应付债券利息 - 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 - 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二、补充资料计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补充资料)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用主表数据验证:
主表经营活动现金流 = 补充资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投资活动现金流 - 筹资活动现金流
三、注意事项
数据匹配原则: 部分项目需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交叉验证,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坏账准备调整
公式验证:若主表与补充资料计算结果差异较大,需检查公式中的细节,如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3%或17%。
以上公式和步骤综合了2018年官方指南及权威财务资料,确保了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