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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滞纳金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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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或个人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缴纳社保时支付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社保费用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的情况说明

企业前期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后期进行补缴,同时需支付滞纳金。适用的会计科目包括“管理费用”用于记录企业日常运营中发生的社保费用支出,“其他应收款”暂挂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营业外支出”记录因未及时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银行存款”反映实际支付金额

滞纳金的计算标准

2011年7月1日之前,滞纳金按日加收2‰

2011年7月1日之后,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滞纳金与本金的关系

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本金,即滞纳金和本金金额1:1

根据上述信息,企业在补缴社保及滞纳金时,需要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并确保滞纳金的计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在实际会计操作中,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和会计准则要求,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