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借贷、担保等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是通过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结合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核心定义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需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非法占有目的:
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目标;
虚假借贷行为: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非法占有手段:
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常见表现形式
虚假宣传与诱骗 以“无抵押”“秒放款”“低息”等为诱饵,吸引受害人签订借贷协议。例如,实际借3000元却要求签订5000元合同,或收取高额手续费、保证金等。
阴阳合同与高额费用
签订金额虚高的合同(如收取2000元手续费对应3000元借款),或通过“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约定。
恶意制造违约
以“征信不良”“未按时还款”等理由,单方面认定违约,要求赔偿高额违约金或采取法律手段追讨,甚至通过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实现债务转移。
暴力催收与威胁
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追讨债务,或通过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控制受害人,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三、法律后果
套路贷行为可能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项罪名,属于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若涉及暴力催收,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四、防范建议
警惕“低息”陷阱:
正规金融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服务要求提前支付费用;
核实机构资质:
贷款前务必确认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避免轻信“内部渠道”;
保留证据:
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留存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便于维权;
及时报警:
遇疑似套路贷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