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的认定及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文综合判断。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职务行为的定义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执行工作任务时实施的、与单位利益直接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主体要求:
行为主体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
名义要求:
以单位名义实施,而非个人名义;
利益关联:
行为需与单位利益存在内在联系,如履行工作职责、实现单位目标等。
二、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
责任承担 - 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表见代理的特殊处理
- 若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即使行为超出职权范围,仍由单位承担责任;
- 单位可向行为人追偿。
三、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
基本要素
- 主体: 单位工作人员; - 名义
- 时间/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实施;
- 利益关联:行为与单位职责、利益直接相关。
特殊情形 - 超越职权行为:若单位未授权且与职务无关,则不属于职务行为;
- 劳务派遣: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四、免责情形
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减轻或免除单位责任。
五、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1191条:
明确用人单位对职务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民法典》170条:规定职权范围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总结:职务行为的认定需结合主体、名义、利益关联及行为性质综合判断,其法律后果主要归责于用人单位,但存在特殊情形时需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