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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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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该制度于2025年1月19日由财政部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对2004年版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的更新,以适应新时代和新环境的变化,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适用制度的组织类型及特征

增加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等组织类型。

修改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三个特征,明确举办者仅为资源提供者而非股东,避免将资源提供者与股东身份混同。

费用分类核算与期末结转

对费用类科目的核算方式进行了根本性调整,要求与收入类科目一样,对各项费用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费用和限定性费用进行核算。

期末结转时,限定性费用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费用结转至非限定性净资产。

增加服务捐赠会计处理规定

针对近年来服务捐赠形式和数量的增加,增加了服务捐赠的会计核算规定,明确民非组织接受的服务捐赠应当按照凭据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增加风险准备金等有关核算规定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实务意见,增加了风险准备金等相关核算规定。

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新制度在适用范围、费用分类、捐赠处理、风险准备金等方面都进行了重要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和新环境的变化。建议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时关注并适应新制度的要求,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