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两个核心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定义不同
抵押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二、权利不同
抵押权人
- 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可转让、出租或再设定担保。
- 可以抛弃抵押权,抵押权消灭。
抵押人
- 仅享有孳息收取权,无权处置抵押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 可继续设置抵押(需抵押权人同意)或转让抵押物(需抵押权人同意)。
三、义务不同
抵押人
- 需按约定提供合法、真实、价值稳定的抵押物。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或允许抵押物毁损、价值减少。
抵押权人
- 需遵守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应依法定程序实现抵押权。
四、法律后果不同
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但不得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需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
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示例说明
以房屋抵押为例:甲(债务人)向乙(债权人)借款,并以房产抵押。甲是抵押人,乙是抵押权人。若甲未按约定还款,乙可依法拍卖房产优先受偿,但需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房产所有权不直接转移给乙。
综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过权利义务的差异实现风险分担,是担保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