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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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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主要条文内容如下:

一、总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制定管理规划。

二、车辆登记管理

登记类型

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初次登记要求

需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购置税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材料,部分车型需额外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变更登记情形

- 车身颜色、发动机、车架更换

- 整车更换(因质量问题)

- 营运性质变更

- 所属地迁出/迁入

需提交相关证明并交验机动车(特定情形)。

三、其他重要规定

安全技术检验:

非免检车型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合格证明。

责任强制保险:所有登记车辆需投保交强险。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与2004年版本相比,主要修订了变更登记的情形(如增加非营运性质变更)并调整了部分证明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