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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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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照明管理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管理目标与原则

目标:

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障安全。

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设计、经济适用、安全节能、规范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规划编制:

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功能分区照明要求。

资质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

设施分类:

城市照明分为功能照明(保障安全)和景观照明(装饰造景),需分别设置。

三、运行与维护管理

资金保障:

政府投资设施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维护。

安全规范:

设施安装需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妨碍交通信号灯、标示牌等正常使用。

责任分工:

明确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四、节能与智能化管理

节能措施:

优先发展功能照明,控制景观照明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推广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一网统管”。

智慧多功能杆:

推动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实现照明与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集约共享。

五、监督与保障

投诉举报:

建立公众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破坏照明设施的行为。

考核机制:

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具体实施中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例如长春市通过修订管理办法,特别强调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和与城市更新的结合,体现了新型城市管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