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照明管理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管理目标与原则
目标:
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障安全。
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设计、经济适用、安全节能、规范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规划编制:
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功能分区照明要求。
资质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
设施分类:
城市照明分为功能照明(保障安全)和景观照明(装饰造景),需分别设置。
三、运行与维护管理
资金保障:
政府投资设施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维护。
安全规范:
设施安装需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妨碍交通信号灯、标示牌等正常使用。
责任分工:
明确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四、节能与智能化管理
节能措施:
优先发展功能照明,控制景观照明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推广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一网统管”。
智慧多功能杆:
推动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实现照明与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集约共享。
五、监督与保障
投诉举报:
建立公众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破坏照明设施的行为。
考核机制:
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具体实施中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例如长春市通过修订管理办法,特别强调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和与城市更新的结合,体现了新型城市管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