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不属于营利性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且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不征税收入的主要类型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及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需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及代政府收取的专项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包括特定条件下的捐赠收入、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需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等。
二、特殊不征税收入类型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需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注意事项
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关支出(如费用、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属于营利性活动收入,但可享受税收优惠。
专项用途要求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需符合专项用途且经国务院批准,若用于补偿企业经营亏损或日常运营,则需计入应税收入。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确保涵盖所有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