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或中国会计准则(CAS 21)进行处理。以下是主要的会计处理步骤和分录:
评估销售条件
承租人需要评估是否满足销售条件,即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如果满足销售条件,承租人应确认销售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如果不满足销售条件,则应将收到的款项作为融资性负债处理。
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交易部分,承租人需要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和期限,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基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则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预付租金、租赁激励等。
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售价>账面价)
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如果满足销售条件,确认销售收入和相应的成本: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售价>账面价)
贷:销售收入
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
承租人税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人税务处理:
对于出租人的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就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作出专门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确认收入或支出。
通过以上步骤和分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