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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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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秘密的界定

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工作秘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非国家秘密:

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调整的国家秘密范畴;

泄露危害性:

若泄露可能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内部敏感性:

属于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中产生或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二、管理原则

工作秘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确定:

通过制定工作秘密清单或结合岗位实际确定知悉范围;

严格管理:

履行审批、登记、保密等制度;

综合防范:

采用技术防护与自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便利工作: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正常业务开展。

三、管理措施

制度规范

需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明确保密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法院需将案件卷宗、调查手段等纳入管理。

技术防护

对存储、传输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禁止在公共网络中处理敏感信息。

人员管理

建立保密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责任。例如,法院通过专题学习会强化干警保密意识。

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形成以查促管的工作机制。

四、法律责任

违反工作秘密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五、特殊领域补充

税务系统作为特殊领域,其工作秘密管理需结合税收征管特点,规范纳税信息处理流程,防止税源信息泄露。

总结:

工作秘密管理需从制度、技术、人员等多维度入手,通过规范管理和技术防护,平衡信息公开与保密需求,确保机关、单位职能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