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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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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件,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该规则共684条,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环节,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梳理:

一、总则

明确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二、管辖与回避

管辖:

规定刑事案件的地域、级别管辖及特殊案件(如未成年人、职务犯罪)的管辖规则。

回避:

明确法官、检察人员等人员回避的条件、程序及复议机制,保障诉讼公正。

三、辩护与代理

辩护权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未委托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援助。

代理权规范:

代理人权限范围、回避要求及代理终止情形等。

四、证据与强制措施

证据规则:

确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明标准,规范讯问、询问、勘验等取证程序。

强制措施:

细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及救济途径。

五、立案与审查

立案审查:

明确立案标准、审查流程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衔接机制。

审查逮捕与起诉:

规范批准逮捕、延长羁押期限、认罪认罚从宽等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六、法律监督

日常监督:

通过讯问、阅卷、监听等方式监督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专项监督:

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刑事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特别程序

涵盖未成年人、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等特殊案件的诉讼程序,强调教育挽救原则。

八、附则

明确规则施行时间、修订历程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机制。

该规则通过细化程序、强化监督,旨在实现刑事诉讼法治化、规范化,同时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