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指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一种为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吸引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而设立的制度。
职业年金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是一种单位福利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职业年金在工作人员正式退休后、出国定居或者在在职期间死亡等条件下可以提取。这种制度旨在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使其老年生活更加安稳。
职业年金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与基本养老保险形成“基本加补充”的结构,目的是为事业单位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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