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 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它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申请集体商标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主体资格证明:
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使用管理规则:
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质,使用集体商标的手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集体商标的作用包括:
标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是由一定的团体生产、销售或提供的。
表明共同特征:
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
维护团体信誉:
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增强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小企业抱团取暖,整合资源、统一质量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市场的无序竞争,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申请集体商标的途径包括: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自行办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申请材料。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确保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得到充分体现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