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务反映工作职责,职级体现资历资历,二者相互独立且匹配。
职级与待遇挂钩
职级成为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打破“唯职务晋升”的单一评价体系。
责权匹配原则
政治待遇与工作实绩、岗位责任相适应,避免仅凭职级享受相同待遇。
二、实施范围
覆盖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内的机关及参照单位在编人员,需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三、职级设置与晋升条件
职级体系
根据公务员类别设置5级职级: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晋升标准
- 科员级:任办事员满8年且级别达25级;
- 副科级: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且级别达23级;
- 正科级: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且级别达20级;
- 副处级: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且级别达19级;
- 正处级: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且级别达17级。
晋升限制
职级只能逐级晋升,不可跳级或同时晋升两个职级。
四、晋升程序
民主推荐与考核
通过民主推荐、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等环节确定人选。
组织审查与任用
经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
五、配套保障措施
培训与选拔机制
加强干部培训,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为晋升提供条件。
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作为晋升依据。
监督与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实施,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宏观指导。
六、注意事项
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改变领导职务的权威性,二者在职责权限、工作标准上仍有明确区分。
试点工作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逐步推广至全国,需结合地方实际调整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措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优化干部评价体系,激发工作积极性,同时保障公务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