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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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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面积的计算需根据建筑类型、埋深及地区政策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依据

建筑形式分类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埋深标准

- 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 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建筑层数

- 十层及以上(含十层)建筑按首层面积计算;

- 十层以下建筑统一按上述埋深标准计算。

二、计算公式

应建面积 = 首层面积(10层及以上) + 地上总建筑面积×2%(≤10层且≤3米埋深) + 地下总建筑面积×15%(≤10层且≤3米埋深)。

三、特殊说明

单建工程

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按其面积的30%计算。

不计入面积的项目

- 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

- 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可单独规划,不与主体建筑合并计算面积。

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

-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6%-8%;

- 二类:5%-6%;

- 三类:4%-5%;

- 县城:3%。

四、示例计算

某建筑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8000㎡,基础埋深2.5米:

应建面积 = 0(非10层及以上) + 18000×2% + 18000×15% = 5400㎡。

五、注意事项

需结合《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确保平战转换功能;

不同城市、区域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防部门确认具体规则。

以上规则综合了全国通用标准及地方性政策,实际应用中需以具体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