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即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的经费。这些费用将用于统一组织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收费范围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范围包括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涵盖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
收费性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
缴纳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标准为地上建筑面积的3%,即180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担负人民防空费用。
其他信息
企业可以在最低配建比例和8%(吴江区修建比例)中选择任意合适比例建设人防工程,不足8%的部分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议企业按照人防工程设置单元数量进行综合考量后选择建设比例,以实现更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