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与省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级别与职务
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首长,负责该省的行政管理工作,属于正部级干部。
省委书记是省级党委的最高领导人,负责该省的党务工作,同样属于正部级干部。
领导关系
省委书记在党内是省级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拥有最高权限,包括决策权、人事权等,是省里的“一把手”。
省长通常兼任省委副书记,作为省委的二把手,在党内事务中需要接受省委书记的领导。
职责划分
省长的职责主要包括领导省政府的工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本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省的财政、教育、卫生、交通等各项行政事务,协调省内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等。
省委书记的职责主要包括领导省委的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和监督省内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协调党内外的关系,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决策权
省委书记在重大事项上拥有最终的决策权,省长则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选举与监督
省长是通过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大有权罢免省长。
省长作为政府官员,接受人大的监督。
综上所述,省委书记与省长在级别上是相同的,都是正部级干部,但在职责和权力上有所区别。省委书记主要负责党务工作,是省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人,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而省长则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是省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执行省委的决策并受到人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