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最新通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对象
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万年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分类: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报告时间
截止日期:2025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特殊说明: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需从下一年(即2025年)开始报送。
三、报告方式
在线报送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官网或地方分站提交电子报告;
线下报送
携带营业执照至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纸质年报表,现场填写后提交;
其他渠道
- 登录“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 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
四、报告内容
需包含以下信息:
许可证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网店名称、网址等网络经营信息;
联系方式;
国家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五、法律效力
线上/线下提交的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内容。
六、责任与违规处理
个体工商户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违反规定未年报或公示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以上信息综合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