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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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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最新通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对象

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万年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分类: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报告时间

截止日期:2025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特殊说明: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需从下一年(即2025年)开始报送。

三、报告方式

在线报送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官网或地方分站提交电子报告;

线下报送

携带营业执照至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纸质年报表,现场填写后提交;

其他渠道

- 登录“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 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

四、报告内容

需包含以下信息:

许可证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网店名称、网址等网络经营信息;

联系方式;

国家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五、法律效力

线上/线下提交的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内容。

六、责任与违规处理

个体工商户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违反规定未年报或公示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以上信息综合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