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核心内容
加计比例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时,可按支付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即实际支付工资的2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适用范围
无行业限制,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员均可享受,仅需满足财税〔2009〕70号文件的相关条件。
二、计算与申报要点
可扣除范围
- 仅限支付给残疾职工的 工资部分(如基本工资、奖金等);
- 职工福利、教育经费、工会费用等均不纳入加计范围;
- 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可加计范围。
时间范围
从残疾人员入职并缴纳社保的 当月开始享受加计扣除,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确认具体金额。
申报方式
- 预缴申报时 仅据实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部分。
三、注意事项
合同与用工要求
- 需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员需实际在岗工作;
- 劳务派遣形式的残疾人不适用于此政策。
工资核算标准
- 加计扣除以 应发工资额为基数,不包括企业代缴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 工资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规风险
- 现金支付工资(如私设账户)或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将无法享受该政策。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包容与和谐发展。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