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结合后续调整,现行政策要点如下:
一、加计扣除比例
一般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允许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加计 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 175%摊销。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加计 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 175%摊销。
二、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于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 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其他关键规定
委托研发费用
境内委托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70%-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不适用行业
以研发活动为主营业务且占比超过50%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申报与留存
企业需自行判别是否符合条件,保留研发费用明细等备查资料。
四、注意事项
2019年政策中提到的 100%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和 150%摊销(形成无形资产)已随后续政策调整失效。
建议企业及时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申报。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年政策文件及后续调整内容,具体适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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