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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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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基本政策框架

扣除比例

- 常规研发活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摊销;

-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120%摊销,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20%摊销。

政策有效期

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外,其他企业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期有效。

二、特殊情形与限制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 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商业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重复或简单改变现有产品/工艺。

负面清单行业限制

若企业收入中负面清单行业业务占比超过50%,则无法享受加计扣除。

三、费用归集与申报

可加计扣除费用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工资薪金、社保等)、直接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等;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成本。

申报时间

企业可在当年7月、10月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专项政策;

咨询渠道:建议通过税务机关官网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细则。

以上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依据,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研发活动类型和行业分类,合理规划费用归集与申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