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基本政策框架
扣除比例 - 常规研发活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摊销;
-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120%摊销,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20%摊销。
政策有效期 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外,其他企业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期有效。
二、特殊情形与限制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 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商业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重复或简单改变现有产品/工艺。
负面清单行业限制
若企业收入中负面清单行业业务占比超过50%,则无法享受加计扣除。
三、费用归集与申报
可加计扣除费用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工资薪金、社保等)、直接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等;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成本。
申报时间
企业可在当年7月、10月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专项政策; 咨询渠道
以上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依据,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研发活动类型和行业分类,合理规划费用归集与申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