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工龄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工龄计算起始时间
入职时间基准 工龄从公务员被录用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当月开始计算,直至退休或死亡当月的月份数计算完整年数(不满1年按1/12年计算)。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录用前已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工龄从实际用工时间开始计算,但公务员工龄以人事代理时间为准。
二、工龄计算规则
连续工龄认定
- 机关公务员的工龄包括录用前符合兵役法规定(如现役军人转业)的服役时间。
- 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调动到新单位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龄(但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除外)。
退休后的工龄合并
- 退休后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可自愿选择将原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与入职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工龄与待遇计算
基础工资与工龄挂钩
工龄影响基本工资、工龄津贴、三金等发放,但岗位工作年限不计入工龄(仅用于晋升和岗位工资计算)。
工龄补贴计算
根据职工工龄和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计算工龄补贴,计算年限截至1992年或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按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四、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公务员管理相关文件。 注意事项
以上规则适用于普通公务员,特殊岗位(如军衔、职务晋升等)可能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