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59

关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以下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 组织机构保障

-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投入

- 安全教育培训

-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修订内容

安全总监设置标准

从业人员超300人的高危单位及超1000人的其他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

隐患排查与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需同时报告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

考核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从业人员绩效考核,与职务调整、收入分配挂钩。

四、实施要求

培训与教育:

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新员工必须接受“开工第一课”。

制度完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人员职责。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3年基础版、2016年和2024年修订版的主要条款,体现了山东省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持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