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以下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 组织机构保障
-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投入
- 安全教育培训
-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修订内容
安全总监设置标准
从业人员超300人的高危单位及超1000人的其他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
隐患排查与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需同时报告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
考核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从业人员绩效考核,与职务调整、收入分配挂钩。
四、实施要求
培训与教育: 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新员工必须接受“开工第一课”。 制度完善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3年基础版、2016年和2024年修订版的主要条款,体现了山东省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持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