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年限规定如下:
一、一般企业
基本年限 一般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 5年
,即企业可以用未来5年的盈利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情况
若5年内未弥补完亏损,后续年度无需再弥补。
二、特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这类企业具备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的亏损可结转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前5个纳税年度的亏损可结转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亏损计算口径
亏损额以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计算,非会计利润。
申报要求
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弥补亏损,季度预缴时无需提前弥补。
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依据截至2025年,未来若有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四、补充说明
税后利润与税前利润: 弥补亏损均以税前利润为限,税后利润不可直接弥补亏损。 非居民企业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或年限,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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