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Earnings Per Share, EPS)的计算公式根据是否考虑稀释性股票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每股收益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是公司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计算公式为:
$$
\text{基本每股收益} = \frac{\text{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text{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其中: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需扣除优先股股利、四种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计划中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后的净利润;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
\text{加权平均数} = \text{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frac{\text{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times \text{已发行时间}}{\text{报告期时间}} - \frac{\text{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times \text{已回购时间}}{\text{报告期时间}}
$$
(注: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如可转债、优先股等)均已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公式为:
$$
\text{稀释每股收益} = \frac{\text{调整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text{调整后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调整后的净利润需在基本每股收益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因稀释性股票产生的潜在影响。
三、注意事项
合并报表处理:
若涉及合并报表,需用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库存股处理:
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参与每股收益计算;
指标局限性:
每股收益仅反映历史盈利能力,需结合现金流、利润率等指标综合分析。
通过以上公式,投资者可评估公司每股股票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