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计时工资
包括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计件工资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
包括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津贴和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物价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包括支付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在特殊情况(如工伤、疾病等)下支付的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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