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年假资格与天数
基本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特殊说明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若职工在入职当年累计工作满12个月,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不受入职时间限制。
二、年假工资计算
工资基数
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报酬标准
若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可获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若单位未安排或安排不足,需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含正常工资)。
三、年假管理要求
单位责任
需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证职工休年休假。
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但确需跨年时需经职工同意。
职工权利
职工可书面申请不休年假,单位可仅支付正常工资。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休假时,可与单位协商优先使用年休假。
违规处理
单位不得以“清零”等方式剥夺职工年休假权利,否则需依法支付报酬。
四、其他注意事项
工资计算范围: 月工资指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值。 部门差异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职工休息权,建议员工入职时与单位确认具体条款,并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