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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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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核心权利构成

生命权与身体权

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完整,禁止非法侵害行为。

姓名权与名称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姓名,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肖像权

保护公民的肖像不受未经许可的拍摄、使用或公开传播,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侵犯。

名誉权与荣誉权

维护公民的名誉不受诽谤、侮辱,保护因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获得的荣誉。

隐私权

保障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禁止非法收集、使用或公开个人信息。

二、法律地位与保护

法律地位:

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基础,与生命权、身体权并列为三大基本人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将人格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三、特殊领域的延伸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人格尊严权还包括:

姓名权:禁止擅自使用或盗用消费者姓名;

肖像权:防止消费者肖像被用于商业目的而未获同意;

隐私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总结:人格尊严权通过生命权、身体权等核心权利及姓名权、肖像权等具体权利,共同构成公民人格独立与自由的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