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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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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内容。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主观要件:

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

行为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损失认定

“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

1. 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2.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 权利人丧失的预期利润。

案例分析

例如,在绪某可、张某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法院认定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利益性、实用性、保密性、信息性五个基本特征,只要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符合上述特征,就应认定该信息为商业秘密。

自首与认罪悔罪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主动投案后,仅供述其行为方式,但否认其获取手段的不正当性,不属于如实供述本罪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证据审查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非常重要,体现了对法律正义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结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