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
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情节严重是认定强迫交易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综上所述,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