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根据核算方法不同,主要分为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一、生产法
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计算公式为:
$$
\text{企业增加值} = \text{总产出} - \text{中间投入} + \text{应交增值税}
$$
总产出: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应交增值税:需扣除生产环节的增值税。
示例:某企业总产出为1000万元,中间投入为600万元,增值税为50万元,则增加值为:
$$
1000 - 600 + 50 = 450 \text{万元}
$$
二、收入法
从收入角度核算,计算公式为:
$$
\text{企业增加值} = \text{劳动者报酬} + \text{生产税净额} + \text{固定资产折旧} + \text{营业盈余}
$$
劳动者报酬:生产活动获得的全部报酬;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补贴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转移的价值;
营业盈余:总收益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剩余部分。
示例:某企业劳动者报酬为300万元,生产税净额为80万元,折旧为120万元,营业盈余为150万元,则增加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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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80 + 120 + 150 = 650 \text{万元}
$$
三、其他说明
总产值与增加值的关系
总产值=总产出+中间投入,而增加值是总产值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净值;
计算关键
- 准确统计中间投入,避免重复计算;
- 增加值反映企业实际创造的价值,是衡量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指标。
以上两种方法从不同角度验证了增加值的一致性,实际应用中可根据数据可得性选择合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