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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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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开盘前或收盘前的一段时间内,将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以下是集合竞价的主要规则:

竞价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挂单和撤单,9:20-9:25可挂单但不可撤单。

收盘集合竞价:下午14:57-15:00,不可撤单。

成交原则

最大成交量原则:以能够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成交价。

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买价或较低卖价的申报优先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相同价格的申报,先提交的优先成交。

委托与撤单

在9:15-9:20期间,投资者可以挂单和撤单。

在9:20-9:25期间,投资者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在14:57-15:00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价格限制

投资者挂的委托单不能超出当天的涨停价或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

撮合与成交

集合竞价期间,所有有效委托报单在9:25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形成当天的开盘价。

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其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其他注意事项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这些规则确保了集合竞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开盘前或收盘前对股票价格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建议投资者在参与集合竞价时,充分了解这些规则,以便更好地制定交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