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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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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

不超过5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季度平均值} = \frac{\text{季初值} + \text{季末值}}{2} \]

\[ \text{全年季度平均值} = \frac{\text{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可以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建议企业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确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