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相关物质,其定义和管理需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一、定义与范围
新食品原料包括以下四类: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传统食用习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审批管理流程
申报要求
需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成分来源、结构变化说明、毒理学评价等。2. 审查标准
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过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测试及遗传毒性评估。3. 批准程序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6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三、最新动态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已批准159种新食品原料,涵盖菌类(如嗜酸乳杆菌)、功能糖类(如低聚木糖)、植食类(如燕麦提取物)等。2025年1月,橄榄果多酚、酿酒酵母CNCMI-3799等2种新原料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四、特殊说明
已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色素)无需重复申报;
进口新食品原料需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新食品原料的审批注重安全性与营养价值,需通过严格评估后方可应用于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