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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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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相关物质,其定义和管理需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一、定义与范围

新食品原料包括以下四类: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传统食用习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审批管理流程

申报要求

需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成分来源、结构变化说明、毒理学评价等。2. 审查标准

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过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测试及遗传毒性评估。3. 批准程序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6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三、最新动态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已批准159种新食品原料,涵盖菌类(如嗜酸乳杆菌)、功能糖类(如低聚木糖)、植食类(如燕麦提取物)等。2025年1月,橄榄果多酚、酿酒酵母CNCMI-3799等2种新原料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四、特殊说明

已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色素)无需重复申报;

进口新食品原料需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新食品原料的审批注重安全性与营养价值,需通过严格评估后方可应用于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