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定义与分类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适宜特定人群食用;
2. 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3.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审批与注册管理
注册制度
保健食品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部门注册,需通过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及标签说明书中医学资料审查。
- 国产保健食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注册管理,进口保健食品需备案。
- 注册流程包括申请、现场核查、样品检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等。
备案制度
部分保健食品(如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可备案,流程相对简化,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生产与经营规范
生产要求
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需符合GMP标准,原料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标签与宣传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称具有治疗作用,仅能说明保健功能及适用人群。
销售管理
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字样及批准文号,禁止以“药品”名义销售。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抽检、投诉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法律责任
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衔接。
以上内容综合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覆盖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