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综合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计税方式选择
单独计税
- 适用条件: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未超过12个月中位数(2025年12月31日前仍适用)。
-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times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24000元奖金按12个月平均后为2000元,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为720元。
并入综合所得
- 适用条件: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超过12个月中位数,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当月工资薪金 - 费用扣除额) \times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当月工资3100元,全年奖金24000元,费用扣除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额为2255元。
二、注意事项
分次发放处理
- 同一纳税年度内多次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分别判断是否超过12个月中位数,不可合并计税。
- 不同扣缴义务人发放的奖金需分别计算,不可跨扣缴义务人合并。
年度汇算调整
- 若当年综合所得与单独计税方式结果差异较大,可在汇算清缴时调整计税方式,以减少税负。
操作建议
- 预扣预缴时由扣缴义务人按单一方式计算;
- 年度汇算时可通过个税App对比两种计税方式,选择最优方案。
三、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通过合理选择计税方式,可有效优化个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