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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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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税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限制

销售额是指当期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销售额,但不含应交的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降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时间

该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