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和行为。
不落实组织决定:
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
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
不如实向上级或组织报告工作情况、问题或重大事项。
搞非组织活动:
参加或组织非组织活动,如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等。
违规选任干部: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如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人事利益。
侵犯党员权利: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违规发展党员: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违反规定,如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等。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
不遵守国家关于出国(境)的管理规定,擅自出国(境)或逾期不归。
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情况: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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