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从子女3周岁起至学历教育结束。
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婚前分别买房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婴幼儿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支出,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这些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
建议:
建议纳税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以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
留存好相关票据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