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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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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从子女3周岁起至学历教育结束。

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婚前分别买房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婴幼儿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支出,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这些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

建议

建议纳税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以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

留存好相关票据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