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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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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于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主要分为两部分:

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如果上述目录有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例如,重庆市新增的鼓励类产业包括富硒特色农林产品开发、园林绿化苗木生产、新型节能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等。

此外,该目录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

建议:

企业:可以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调整自身业务方向,积极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等支持措施。

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寻找投资机会,特别是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目录内容,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